个人数据收益权的证立与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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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个人数据包括个人信息数据与非个人信息数据,这两类数据的生成均离不开个人的贡献。数据持有者不能基于劳动赋权论证成对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免费的网络服务也无法构成用户信息的公平对价。虽然单项个人数据所承载的经济利益是有限的,但个人信息数据的收益权可以通过经济利益外的人格利益加以证成,非个人信息数据收益权能够基于拉兹的共同善权利观,通过结合个人经济利益与数据流通共同善的方式得到证立。(剩余1173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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