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民国河西契约文书所见“画字银”及其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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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画字银”是民间契约交易中给予契约参与人的一定数额报酬,是正价之外的交易费用。无论白契还是红契,河西民间均存在给予契约参与人一定数额报酬,包括代书人、亲邻、中见人等。清代河西民间“画字银”给付数额一般占交易额的1% - 8%,民国时期占比较高。“画字银”分担方式多样,存在“酒食画字银在内”“酒食画字银在外”以及“内书字在内外书字在外”等规则,体现出河西民间契约实践的独特性。(剩余1422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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