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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官箴的当代价值

蒋宗言
  
速读·中旬
2017年10期

摘 要:官箴是中国古代统治阶级内部关于为官之道的劝解之词,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积淀了深厚的理论基础。这种具有半法律规范性质的特定文化形式能够起到澄清吏治、防止犯罪和维护统治的巨大作用,对今天的廉政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官箴;为官之道;半法律规范

在中国古代“混合法时代”,除了有国家颁布的具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法律规范外,还存在大量具有半官方性质的行为准则,在法律无法涉及到的社会生活领域起到维护稳定和管理教化的功用,官箴就是这样一种“半法律规范”。《说文解字》中解释:“箴者,戒也。”官箴是古代官吏施政行法所遵守的为官之道,具有警戒和自律的作用。

一、官箴的发展演变

官箴文化历史久远,最早可以追溯到商周时期。《尚书·盘庚》中记载:“犹须顾于箴言”,三代流传下来的著作中就有“夏箴”“商箴”“周箴”这样的提法,其中既有上对下之箴,亦有下对上之箴。《左传·襄公四年》记载:“在帝夷羿,冒于原兽,忘其国恤,而思其麀牡。武不可重,用不恢于夏家。”自此《虞箴》之后,箴便成为一种文体。秦代严于治吏,《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有言:“明主治吏不治民”,此时出现了严格意义上的官箴。《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记叙了为官所必须具备的几种道德品质和执业能力,即“必洁正直,慎谨堅固,审悉毋私,微密纤察,安静毋苛,审当赏罚。”汉代官箴在秦代官箴的基础上开始走向成熟,比较著名的官箴有汉代扬雄所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后九箴遗失,被崔骃、胡广等人进行了补充,起名《百官箴》,可见汉代官箴数量之多。此时还出现了针对某一具体领域官员的官箴,如《大理箴》中针对司法官员的训诫:“罪人斯殛,凶族斯迸。熙乂帝载,傍施作明。昔在仲尼,哀矜圣人,子罕礼刑,卫人释艰,释之其忠。”唐代是官箴的形成时期,比较有代表性的是唐太宗的《帝范》和武则天的《臣轨》,皇帝亲自告诫臣僚,旨在“发挥德行,镕范身心,为事上之轨模,作臣下之绳准。”宋至清官箴数量大大增加,内容日益合理,形式趋于规范,宋代有陈襄的《州县提纲》、李元弼的《作邑自箴》、吕本中的《官箴》、朱熹的《朱文正公政训》、真德秀的《西山政训》等,元代有叶留的《为政善报事类》、张养浩的《为政忠告》《牧民忠告》《风宪忠告》《庙堂忠告》等。明代有明太祖的《臣戒录》和明宣宗的《官箴》、杨昱的《牧鉴》、吕坤的《实政录》、江东之的《抚黔纪略》等,清代有陆陇其的《莅政摘要》、郑端的《证学录》、吴仪的《仕的》、汪辉祖的《学治臆说》《佐治药言》等,种类繁多、数目庞杂,成为官员们入朝为官的轨物范世。

二、官箴的核心价值

官箴很多都是历代官员长期为官的经验总结,虽然违背官箴不会造成直接的违法后果,但会有碍于施政与执法,受到百姓和同僚,甚至君王的否定性评价,从而影响仕途。官箴的内容广泛,不仅包括为官之道、施政之纲、履职之要,更多的是对官员个体自身道德品行的要求。

自汉代儒家思想成为正统思想以来,历代统治者皆认为官德是为官之本,宋吕本中《官箴》中有言:“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清”是对物质财富保持不贪婪的态度,武则天《臣轨》所言:“清静无为,则天与之时,恭廉守节,期地与之财。”“慎”是处理公务谨慎周全的思维,惟有“非所言勿言,以避其患;非所为勿为,以避其危”。“勤”指勤于政务,孜孜以求的执业操守,南宋胡太初在《昼帘绪论》中记载:“勤政之要,莫若清心,心既清则鸡鸣听政,所谓一日之事在寅也。”古时官吏政务繁多,刑名、税赋、市易、水利等不一而足,所以执行公务要讲求政治艺术。清代名幕汪辉祖认为:“刚则易折,柔则易暗,应刚柔相济。”刚柔相济、方圆相协是万事万物和谐共生的法则,在处理政务时将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才能有效达到治理目标。汪辉祖还著有《学治臆说》,专门总结办案的具体方法,提出譬如“相验宜速”“验尸宜亲相亲按”“拒捕不宜轻信”等审理案件的技巧,供后人学习参考。

三、官箴的当代意义

官员的道德修养关系到政权存续和国运兴衰,所以历代封建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官德建设。中国自古以来和多分少,在幅员辽阔的大一统国家,从中央到地方官职体系庞杂,只依靠法律和监督体系来管理官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官员个体将为官品德、为政要则和施政艺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官箴对官吏的道德修养和为官能力方面都有详尽的标准和要求,虽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但其大多出自于帝王之口或有名望的官员之笔,相对于其他形式的道德要求而言,更具有无形的强制性和见贤思齐的作用,是提高统治效率的重要途径。

道德水准低下及理想信念下滑是造成权力掌控者贪腐和渎职行为的重要原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廉政文化建设力度,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家风、家训文化一时复兴。在古代,家训、家族法规和官箴一样,具有“半法律规范”的性质,两者虽然在创制主体、适用范围和实施手段上存在差异,但是都是以道德教育为出发点,来弥补国家法律的不足之处,确保法律的顺利实现。改革开放之后家风、家训在我国家庭中鲜有较为系统的传承,对于一个出自于没有良好家风树立的家庭,且思想行为模式已经固化的成年人而言,被动树立的家训无疑略显僵化且缺乏可行性。对于广大领导干部而言,出自于上级的要求和指示相比于其他宣传教育显然更具有信服力。所以复兴官箴文化对于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准和职业素养更加行之有效。李克强总理2013年3月26日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提到:“古语说:‘公生明,廉生威’。廉洁是政府公信力的基石,一个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人民所期盼的,只有做到这些,人民才会拥护。”“公生明,廉生威”出自西安碑林官箴碑,山东巡抚年富用楷体书《官箴》刻石,作为自己为官清正廉明,刚直不阿的座右铭,明清两代官吏皆以此碑文引以自戒。由此可见,官箴在今天仍具有提倡意义,“清廉”“勤政”“民本”等历代官箴所蕴含的价值理念,今天依然值得被广大党员干部践行。

参考文献:

[1]官箴荟要[M].线装书局,2011.

[2]龚汝富.略论中国古代官箴的政治智慧[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1.

[3]官箴书集成[M].黄山书社,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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