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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亲子伦理的构建

杨旭珍 杨霞宏
  
速读·下旬
2018年3期

摘 要:现代亲子伦理的构建要适应现代新型家庭伦理的构建要求,所谓“家和万事兴”,家庭的和谐及稳定是家庭及社会兴旺的根本,因此,构建新型的亲子伦理任重而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现代;亲子伦理;构建

一、现代亲子伦理构建的目标

现代亲子伦理构建的总目标是亲子间的相互关怀和人格平等。

首先,亲子间的相互关怀。包括物质层面的养和情感层面的爱。物质层面的养指的是亲代对子代的抚养和子代对亲代的赡养,《论语·阳货》载孔子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道出了父母抚养幼子的辛劳,所以,当父母年迈时子女就该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情感层面的爱是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亲”之情,《礼记·坊记》载“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这就说明养亲是敬亲的前提,敬亲是养亲的升华,子女对父母只养不敬不是孝;同样,父母对子女只养不教不是慈,《郭店楚简·六德》载“既生蓄之,或从而教诲之,谓之圣。圣也者,父德也。”这就说明教育子女是慈父的分内之事。

其次,亲子间的人格平等,“民主和平等是衡量现代家庭文明程度及家庭代际关系是否健康的尺度。”亲子关系的平等包括亲子双方人格的独立和相互尊重,要摒弃传统亲子伦理重“子孝”轻“父慈”及通过“愚孝愚忠”使子女依附于父母的思想,通过亲子沟通实现亲子关系的平等,构建健康的、新型的亲子关系。

二、现代亲子伦理构建的内容

现代亲子关系与传统亲子关系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使很多家庭都出现独生子女,家庭模式小型化、核心化的发展趋势。尽管亲子冲突时有出现,但亲子关系的发展总趋势却是民主平等,子代的独立意识不断增强,家庭氛围逐渐趋向民主。我国家庭的这些转变为现代新型亲子伦理的构建都创造了必要条件,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对传统亲子伦理进行扬弃。现代亲子伦理的内涵应该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父母慈爱。“慈”、“孝”思想是亲子伦理的基本内容和核心规范,传统亲子伦理中的“父义母慈”、“端蒙重教”、“正身率下”等道德要求依然适用于现代亲子伦理的调试,只是,其具体要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发生了变化。现代社会“父慈”思想要求亲代在抚养子代时不仅仅要使其成为善良的、有益于社会的人,同时在教育方式上,要求亲代克服家长作风,尊重子代的自由和权力,用平等之心,以理服人。尤其在处理一些有关子女自身发展的大问题时,亲代不能耍家长作风,把子代看作自己的私人财产,越俎代庖,而要通过平等对话的方式与子代沟通,在理解子代想法和意愿的基础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引导其作正确选择。

第二,儿女孝敬。现代新型亲子伦理中对“孝”的基本要求与传统亲子伦理中“孝”的基本内涵一脉相承,依然要求“以养事亲”、“以义谏亲”及“以功显亲”;而传统亲子伦理中的“以顺悦亲”、“以嗣继亲”及“以祭念亲”等都应该随着社会的变迁而改变。随着社会的进步、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现代新型亲子伦理更加注重对亲代的“精神赡养”。

第三,和亲睦家,亲子关系是家庭关系的轴心,因此亲子间的和睦又是家庭伦理的前提。尽管现代家庭模式日渐小型化、核心化,但如何调适亲子间、婆媳间及翁婿间的关系依然是家庭伦理不可避免的问题。所以,和亲睦家依旧是现代亲子伦理的功能之一。

三、现代亲子伦理构建的途径

1.营造家庭和谐氛围

加强亲子间沟通,建立民主、平等的亲子关系。在现代家庭道德教育中,亲代和子代都扮演了教育者和被教育者两种角色,所以,亲代与子代间要多沟通、多互动。亲代要对子代给予足够的信任和关心,为他们创造有利的成长环境,当子代犯错时,要耐心地指正;同时,子代要了解亲代的人生经历、奋斗史以及思想观念形成的背景,求同存异,实现亲子间的平等对话,这样,亲代就可以给予子代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子代也可以在新领域为亲代开辟道路,这样就能减少亲子冲突,实现亲子间和谐相处。

2.加强社会舆论引导

从舆论上进行引导,弘扬中华民族已有的孝文化。现代社会快速的生活节奏,使得人们更多的把精力放在自己的事业上面,换句话说,人们越来越“务实”。而在“务实”的同时,作为社会主体的中年人,对一些传统的东西则越来越淡漠。所以,从舆论上进行孝道的引导,对弘扬孝文化,促进现代环境下亲子关系的健康发展有很大的意义。

3.完善立法制度体系

首先,养老的内容应该包括以下三方面:不仅包括经济上的扶养还包括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我国正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已提上日程,《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出台改变了中国社会几千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推动我国步入全民养老保险社会。这不仅使老年人老有所养,也用制度维护了他们的尊严。

其次,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文明程度也不断提高,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保护和素质教育已逐渐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当然,也有无视未成年人权利、不尊重未成年人人格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以,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此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简介

杨旭珍(1983.02—),女,汉族,甘肃天水人,中共甘肃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西方伦理思想史。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视域中的中国传统亲子伦理及其现代转换》(项目批准号:YB167)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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