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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湖长制在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实践研究

夏新源
  
建筑创作
2022年3期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 51800

【摘  要】河湖长制是各地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问题导向,落实地方党政领导河湖管理保护主体责任的一项制度创新。河湖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本文根据作者多年工作经验,对河湖长制在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实践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供大家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河湖长制;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实践

1河湖长的主要任务分析

加强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等生态空间管控,严禁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面、岸上污染治理,排查入河湖污染源,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加强水环境治理,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加强水生态修复,依法划定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2.河湖长的工作职责阐述

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3河湖长制在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实践

3.1河湖长制在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主要任务

3.1.1严格城市河道水域空间管控

结合城市河道功能区划和城市河道作用功能,明确城市河道管理保护范围,确定保护区红线,准确界定沿城市河道行政区域管理保护责任,严格控制城市河道岸线开发利用行为,将城市河道及其生态缓冲带划为优先保护区,依法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其中,城市河道以立项审批部门批复的建设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功能划分确定管理保护范围。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城市河道、违法占用城市河道水域,禁止在城市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违规采砂取土。落实管控措施,严格控制跨湖库、临城市河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城市河道的不利影响。涉及城市河道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城市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3.1.2强化城市河道岸线管理保护

实行城市河道岸线分区管理,对有开发利用需求的城市河道在划定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合理划分保护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城市河道岸线形态。沿城市河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当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1.3加强城市河道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城市河道水资源保护。两类城市河道库要加强城市河道周边及入库水系管理。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按照限制纳污总量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监管入水库排污口。对入城市河道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城市河道,制定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城市河道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城市河道水质。对水质达标的城市河道,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加强水污染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治理任务落实到城市河道汇水范围内各排污单位,对城市河道区周边及入城市河道河流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进行综合防治。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城市河道排污口,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入城市河道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3.2河湖长制在城市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

3.2.1强化组织领导

要把城市河道实施河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度安排,逐个明确河湖长,细化工作职责,统筹使用编制资源,明确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全面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完善保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河湖长制落到实处。

3.2.2强化部门联动

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河长制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将河长制、湖长制组织体系与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涉河涉湖专项行动组织体系紧密融合,协同发力,共同推进城市河道管理保护工作。3.2.3强化经费保障

建立健全城市河道管护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和有关投资审批程序,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深化涉河湖治理保护投融资改革,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河道治理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

3.2.4强化考核问责

要将深入落实河长制、积极推行河长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考核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责任指标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城市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不力造成的严重后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将城市河道管理保护举报投诉纳入河长制信息平台,通过河长公示牌、河长公告、微信公众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动员全社会参与巡河、护河,督促河长制、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4.结束语

河湖长制的实施,对于落实发展绿色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解决中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推行河长制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有效调动地方政府履行河湖管理、 保护主体责任,促进河湖管理有人、管得住、管得好,河湖功能逐步恢复,有利推进水资源保护、 水域岸线管理、 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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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于生态修复理念的中心城区滨水绿道设计策略研究——以成都市锦江河片区为例[J].李文竹,梅梦月.城市建筑.202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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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问责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中的运用——基于规范层面的分析[J].徐军,邓源萍.生态经济.2019(06)

[5]系统整合思维下的滨水绿道规划探索——以天府绿道锦江绿轴为例[J].于儒海,游添茸,马佳琪.建筑与文化.20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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