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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建议

刘卫
  
建筑创作
2022年3期
广西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广西南宁 530000

【摘  要】文章以交通运输企业为研究对象,结合广西某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工作,对广西交通运输企业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交通运输企业  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

引言

随着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的实施,近年来,广西公路水路客货运输量快速增长,交通运输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难度和安全管理压力随之增加。为深入了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广西某市采用委托第三方安全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方式组织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共对全市64家交通运输企业(其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4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29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9家、水路运输企业3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笔者为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全程参与了巡查。

1 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1.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对法定的自身安全职责不清楚,不了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于自身法定安全职责不清楚,安全意识较薄弱,对事故隐患存侥幸心理,但发生事故后自身又没有抵御风险、应对事故处理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多数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高,人员流动性较大。

1.2企业未结合实际编制安全管理制度,或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亦未全覆盖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范围。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不熟悉,安全管理制度照搬照抄,企业未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制订,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另外,部分企业仅制定了开业条件审批时所必需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全面覆盖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工作需要的所有范围,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等制度缺失较多。

1.3驾驶员线上安全学习培训教育流于形式。企业过于依赖线上学习平台,认为该项工作交给学习平台,可以完全不理会驾驶员安全学习培训工作,行业部门来检查直接在平台系统导出学习内容即可,使得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本企业驾驶员学了什么,学得怎么样,安全培训教育未达到预期效果。

1.4新成立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权移交行政审批局,从而催生出了大量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小微企业,其特点为“小、弱、多、散”,特别是新成立的道路运输企业的运输车辆只有5至10辆左右,管理人员3至5名,一人兼管企业的多个岗位工作。企业内部安全管理人员不专业,安全意识淡薄,使得企业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安全应急等方面均未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差。

1.5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未能充分理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费用使用范围,各企业使用范围五花八门,较为突出的有部分企业将车辆保险费、安全人员工资、车辆修理费、员工体检等费用列入安全生产经费中。

2 原因分析

2.1 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工作。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主要精力集中于企业如何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问题,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于自身法定安全职责不清楚,安全意识较薄弱,对事故隐患存侥幸心理,但发生事故后自身又没有抵御风险、应对事故处理的能力,只有在行业主管部门的反复推动和监督下才被动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尚未形成“我要安全”的主动意识。

2.2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水平有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普遍文化水平不高,且在企业中的地位和待遇相对生产经营岗位来说处于从属地位,同时其接受的安全培训教育机会不多,大多未接受系统、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专业能力不足,且多数存在“不想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主动作为的积极性不高。此外,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下滑,大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不高,企业招不来、留不住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人才,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人员流动性较大。

2.3 企业安全管理人才队伍总量不足。2018年以来,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多种措施出台,该市交通运输企业快速发展,呈现出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紧缺态势,有安全管理经验的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导致新设立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均为行业“新人”,安全管理知识极度匮乏。另外,部分企业为分解安全责任或获取车辆指标,“一套人马”申请了多家运输企业,出现了一定数量的“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企业,导致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兼顾多家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负担过重,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

2.4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未实行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目前,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模式基本为统一监管,未根据企业的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采用差异化和精细化的安全监管模式,特别是对于部分规模较小的交通运输企业,未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模式研究,无法有效应对目前小型交通运输企业快速增加,而监管难度加大的困境。

2.5 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不利于安全管理。目前,该市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道路运输企业仍以“挂靠”经营管理模式为主,企业与车辆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协议以试图降低或规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车辆实际驾驶员、车辆技术情况未能及时掌握,对驾驶员违章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制止,导致企业安全管理流于形式。

3建议对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将人民群众、运输企业基层一线从业人员和相关从业者的生命安全摆在第一位,结合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一意见三方案”等规定要求,提出以下建议:

3.1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组织编制有关单位“一岗一清单”、“一岗双责”清单等有关安全管理权利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别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制,全面、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2坚持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坚决克服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实事求是、不讲情面地系统强化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执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为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把好关键关口。

3.3依托安全专业第三方机构和安全生产保险机构等优质社会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力度,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同时,积极组织开展送专家、送技术、送服务的“三送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3.4从源头管理、使用管理、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多方面入手,全方位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足额和有效投入。

3.5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深挖事故发生的深层次、根源性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措施,切实从源头上消除安全管理盲区、堵塞漏洞。

3.6组织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加速构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持事故隐患零容忍,切实树立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对待的理念,发现一处、查实一处、登记一处、治理一处、销号一处。

3.7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现场应急处置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单位和基层一线从业人员对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3.8探索建立整改和防范措施效果后评估工作机制,将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管理部门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等落实情况纳入后评估工作内容,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有关整改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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