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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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衔接有着债权人整体利益之维护、破产程序对民事执行之补足、当事人意愿之尊重的动因考量。目前我国执行转破产程序启动的动力不足,破产程序与民事执行的适用对象不对等,参与分配制度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替代,使得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无法实现有效衔接,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存在阻滞。因此,完善企业法人作为债务人的执行转破产启动程序、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调整与改革现行参与分配制度,是促进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的方向。(剩余1489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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