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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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30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25年11月26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建设美丽浙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剩余810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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