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新能源汽车企业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 39号),进一步压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全面增强企业在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水平,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剩余287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