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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3条中,“船舶”的定义并未包括“内河船舶”,而《海商法》第165条第2款和第172条的“船舶”定义,涵盖了“内河船舶”,“内河运输”与“海上运输”的定义范围有重合之处。我国《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对“内河运输”有明确规定,但该规则于2016年被废止,而《海商法》又未明确定义“内河运输”,因此,在实践中容易产生滥用、错用等情况。(剩余428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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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内河运输”纳入《海商法》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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