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中的数权体系与数据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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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数字经济发展中,数据将越来越成为关键投入品。在实际当中,数字企业那些比较突出的策略性行为,包括自我优待,“二选一”及其他形式的拒绝交易,大数据杀熟及各种花样的差别性定价,以及屏蔽、封禁和拒绝链接等等,都与数据利用及算法设计密切相关。尽管传统行业也有一些类似的现象,但对数据的利用和基于数据的各种算法,可以将这些行为升级为系统性的竞争和反竞争手段,并能够以自动化、隐秘化的方法实施,从而使事情发生性质上的变化。(剩余807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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