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南宁实践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马山县“贝侬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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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245(2025)06-0024-07

DOI: 10.19499/j.cnki.45-1267/c.2025.06.005

“枫桥经验"于1963年产生,当时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县(现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实践经验[1]。(剩余121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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