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无效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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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家事法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家庭共同体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三方面的复杂维度构成的价值秩序决定了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法律后果的特殊性质。无效婚姻转换为有效婚姻不仅包括当事人已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形,还包括拟制血亲关系解除后,不具有自然血亲关系的平辈兄弟(堂、表) 姐妹之间缔结婚姻关系,以及前婚已经消灭,后婚转换为有效婚姻的情形。(剩余1754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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