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归属认定,登记非唯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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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与妻子王丽婚后育有女儿李佳、儿子李浩。李平在购房时,因误以为需本地户口,便让户籍在当地的李佳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而购房款6万元由李平全额支付。此后,李平曾委托李浩办理产权过户,因原合同买方为李佳而未能成功。李浩遂与卖方重新签订合同,将买方变更为自己,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未登记共有权人。

房屋购买后,李平夫妇与李浩一家共同居住,且双方共同出资装修。(剩余10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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