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模型的 构建及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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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25)06-0102-08
一、逮捕社会危险性判断的现实困境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逮捕兼具“最严厉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重要制度”的双重属性。一方面,作为国家追诉犯罪的必要手段,《刑事诉讼法》授权司法机关通过逮捕依法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以确保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体现其工具理性;另一方面,逮捕亦具有干预基本权利的属性,《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将其置于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规范框架之中,要求其贯彻价值理性。(剩余1305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