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遗产法律属性的多元性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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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生存已成为现代生活的基本形态,截至2025年,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人均数字遗产价值超过2万元,涵盖社交账号、数字藏品等多种形态。然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法律保护的滞后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虽首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客体(第127条),但未明确其继承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已废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废止)亦未对数字遗产的法律属性作出细化界定。(剩余242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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