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上赔礼道歉责任的实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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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1-1653(2023)04-0058-07

摘 要:著作权法属于民法范畴,传统民法上民事主体间赔礼道歉制度构造的机理,理所当然成为侵犯著作权赔礼道歉责任制度设计的基础。著作人身权是著作权的重要内容,此乃赔礼道歉成为著作权侵权责任形式的内在根源。但赔礼道歉请求权主体体系的塑造不能简单套用传统民法的制度设计,著作权法要求非法人组织“由其主持、表其意志、让其担责”方被视为作者的规定,与民法上非法人组织由其出资人或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存在冲突。(剩余117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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