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地方救灾中的“生产自救”

——以1954年湖南水灾为中心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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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231;K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6-6644(2025)06-0060-11

中国历史上一直是灾害频发的国家。据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统计,1912—1926年间全国发生水灾达24次。①例如,1917年冀、鲁、晋大水,受灾面积达1万方里(约合2500平方千米),灾民635万人,仅河北受灾县份即达103个。(剩余114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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