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星受贿案一审开庭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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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星受贿案一审开庭

7月11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肖星受贿案。

新乡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8年至2023年,被告人肖星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业务合作、求职就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148万余元。(剩余118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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