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体系下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信息的刑事风险治理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8268(2026)01-0061-10
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对信息的收集与分析,能够创作文本、图片、视频等生成合成内容。我国于2021年起,不断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规定了各类主体对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义务①。2025年9月1日,随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正式施行,涉及生成合成内容的标识体系已初步形成。(剩余1414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