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 理论意蕴、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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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列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的五项重要任务之一。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向基层放权赋能”[1]。基层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是国家政权直达基层社会的“最后一公里”,也是国家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场域;基层社会治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事项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2]。(剩余705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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