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产业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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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作出系统部署,特别强调加快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1]。低空经济涵盖了以无人机、通用航空、低空旅游、空中物流等为代表的系列产业集群,是融合航空制造、装备研发、运营服务和应用场景于一体的复合型经济形态[2]。低空经济产业呈现出鲜明特征:一是技术驱动性显著,低空经济的发展深度依赖于传感器、通信、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进步,技术革新直接决定了产业边界的扩展;二是跨界融合性突出,低空经济打破了传统产业壁垒,形成空天地一体化的产业生态,是传统行业与低空技术深度融合的结果;三是空间资源稀缺性明显,作为特殊的公共资源,低空空域具有不可复制、有限性的特征,其使用权配置问题成为产业发展的决定性变量;四是安全敏感性特殊,低空活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多个敏感领域,安全风险的防控构成了产业健康发展的必要前提。(剩余20713字)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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