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法治的困境和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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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一路象北”事件中,尽管中国政府和民众对野生亚洲象采取的各种积极保护措施值得世界称赞,但重新审视和科学规划野生动物栖息地应是当务之急,而公众参与法律制度的完善对于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意义重大。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立法,能够表达其对野生动物保护及与此相关的公共安全事务的愿望、意见和利益诉求;公众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可降低行政部门监控违规行为及其影响的成本,并减轻起诉违规者的部分负担;在野生动物保护中引入公益诉讼制度,不仅契合公共利益保护的目标,还能通过确保公众有序开展和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弥补现有野生动物保护机制的不足。(剩余19614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