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跟踪审计的规范构造与法治保障
——以《审计法》第26条法教义分析为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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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审计法》第26条确定的政策跟踪审计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是审计监督的法定类型之一。 第26条法律意义脉络可从政策跟踪审计法律规范的价值指向、释义路径与行政法适用获得。 目前, 政策跟踪审计的执法困境表现在执法主体单一、执法对象偏离、执法依据缺位、执法方式僵化等方面。 为促成审计践行经济监督定位并转向治理监督的宪法指向, 有必要构建政策跟踪审计主体一体化监督机制、树立政策跟踪审计形态独立化监督类型、完善政策跟踪审计依据多元化监督规范和优化政策跟踪审计行为兼容化监督方式。(剩余13237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