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询与审计师风险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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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994(2025)23-0083-6

一、引言

在资本市场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对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沪深交易所先后于2011年和2013年启动以问询函为载体的事后监管制度。沪深交易所在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披露不准确或内容不全等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的信息披露瑕疵,会针对财务报告、并购重组、关联交易和媒体报道的社会热点等风险事件发出问询函,并要求上市公司回函和公告,针对问询事项进行解释说明、补充披露和错误更正。(剩余103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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