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涉东盟商事仲裁人才培养:何以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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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东盟商事仲裁人才作为高端国际法治人才,需要在长期实践和系统培训中锻造、试错、求证才能得以实现。分类分级培养制度下的涉东盟商事仲裁人才成长链建设是打破仲裁人才结构性培养困境的破局之路,需要“青年成长”“职业进阶”“高端精英”等成长环节。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实施三年来,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发展的活力得到进一步释放,区域经贸水平显著提升。(剩余50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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