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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自我伤害”,是否属于家庭暴力

问:

我与丈夫钱某已结婚10年,经营着一家餐馆,但近几年由于管理不善,餐馆无法继续经营,钱某从此一蹶不振,并经常把“活得没意思”“不想活了”等话挂在嘴边。每当他提出要求而我不能满足时,他既不打我也不骂我,而是采取喝农药、跳楼、自杀等方式对我进行威胁,我整天都处于提心吊胆的状态中,精神几近崩溃。请问,对于钱某的这些行为,我该如何处理?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剩余32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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