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这6种情形可以简易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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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本刊特介绍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6种可以简易计税的情形,供大家学习。

1.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剩余10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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