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田赋预征与地方财政危机(1912—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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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预征是财政紊乱的代表性例证之一。正常情况下,在一年内,粮户(即田赋承担者,亦有花户、业户等称谓)只需缴纳本年田赋,若提前征收未来年份的田赋,便称田赋预征。征收者虽许诺预征后,未来年份无需再缴纳田赋,然因预征年限不断增加,“轮流递征,永无抵销之望”①,在不少地区实际变成了加税手段。田赋预征并非民国前中期独有,在此前的王朝时期及此后的全面抗战时期同样存在②,但北洋政府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可能是中国历史上预征最严重的阶段。(剩余1674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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