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正文页 首页

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杨林霈 赵雷新 杨春雨

摘 要:在司法实务中,准确界定“捏造的事实”是区分虚假诉讼罪与民事诉讼非诚信行为的关键。“捏造”在规范层面应理解为“无中生有”的虚构行为,应将“捏造的事实”限定为完全虚构民事法律关系及支撑其存在的主要事实,不包括对既有事实的“部分篡改”。同时,应坚持“诉权真实性”的认定标准,聚焦审查基础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是否系捏造,避免刑法打击泛化。(剩余4736字)

试读已结束,购买后继续阅读 阅读全文4.00

文章会员,69元300篇文章超值畅读!立即开通

  • 购买文章
  • 关闭
确定购买:
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文章价格4.00
  • 取消
  • 余额不足
  • 关闭
您的当前余额不足,是否去充值?
当前余额为:0.00
  • 取消
购买文章:

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文章价格:4.00 元
您的余额:21.00元,余额支付》
阅读文章:

虚假诉讼罪中“捏造的事实”的认定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

剩余阅读数:0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

确定是否阅读此文章?

确定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