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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制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金融监管的数据风险

中国外资 沈烨 陈家佳

我国在金融监管领域嵌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起步较早,在早期的风险控制、产品选择、投资决策等多个环节都有所涉及。在金融监管行业领域上虽未出台生成式人工智能的专项监管法规,但已逐步构建多法协同的金融监管法律框架体系。

在新一轮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浪潮中,金融产业持续优化和跃迁,以GPT-4、DeepSeek、GenAI等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核心驱动力正深度重塑金融行业的发展格局和底层逻辑。(剩余516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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