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正文页 首页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废止了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案的批复

西部学刊 朱泳

摘要:齐玉苓诉陈晓琪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我国宪法上所规定的公民“受教育权”到底应该如何定义?根据《义务教育法》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受教育权”是指政府应当为本国所有适龄青少年提供免费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受教育权”被侵犯的案件,权利方只能是全体适龄青少年,而义务方恒定为本国政府,案件性质属于行政诉讼。(剩余9836字)

试读已结束,购买后继续阅读 阅读全文5.00

文章会员,69元300篇文章超值畅读!立即开通

  • 购买文章
  • 关闭
确定购买: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废止了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案的批复
文章价格5.00
  • 取消
  • 余额不足
  • 关闭
您的当前余额不足,是否去充值?
当前余额为:0.00
  • 取消
购买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废止了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案的批复

文章价格:5.00 元
您的余额:21.00元,余额支付》
阅读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为什么废止了关于齐玉苓诉陈晓琪案的批复

您目前是文章会员,阅读数共:0

剩余阅读数:0

阅读有效期:0001-1-1 0:00:00

确定是否阅读此文章?

确定
mon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