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21年,孙志刚被控受贿8.13亿元
文萃报·周五版
8月14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三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贵州省委原书记孙志刚受贿一案。检方起诉指控中提到,孙志刚非法收受财物价值8.13亿余元。孙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控收受财物8.13亿余元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出的指控称,2002年下半年至2023年8月,被告人孙志刚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推进项目、认购股份、承揽工程、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13亿余元。(剩余11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