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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剪视频的“合理使用”问题研究

摄影与摄像 傅强

时下大量未经许可制作的混剪视频究竟是合理使用还是侵犯了著作权_直是短视频法律问题争议的焦点。混剪视频的主要类型可以划分为戏仿类、介绍评论类、娱乐类,绝大部分混剪视频构成作品,具备适用合理使用制度的先决条件。在认定混剪视频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时,不宜借鉴国外立法中的“转换性使用”理论以及“四要素标准”,而应当以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作为裁判依据。(剩余603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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