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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视角准确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求知 王鹏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剩余535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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