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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经济下未成年人失当打赏的法律规制研究

经济师 唐卓忠

摘 要:“全民直播”背景下,关于未成年人天价打赏现象时有发生,而现有的相关规制措施从实践角度观察是失效的。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直播打赏领域立法的缺失、救济渠道受人为与制度因素掣肘而不畅通、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缺位。基于特定的行业发展、政策性因素的拘囿以及司法体制现状,我国应立基于现行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承担未成年人网络利益保护责任的示范,以防先于治为原则导向,着力从完善直播监管机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明确主体责任承担规则、发挥教育预防机制功能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天价打赏进行合理规制,以期实现未成年人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之双赢目标。(剩余82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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