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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杖刑:作为正刑的确立与变迁

——以农、牧文化的互动与交融为中心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张春海

摘 要:中原农耕地区与北方游牧社会各自独立发展出了鞭、杖(笞)刑。在农耕地区,它们是渊源于“族内制裁”的次刑,与出自“族外制裁”的正刑(“旧五刑”)有根本性区别。汉文帝的刑制改革并非这类刑罚日后成为“新五刑”组成部分的主要原因,鞭、杖刑成为正刑,是北魏孝文帝汉化改革的成果。孝文帝以《尚书》等儒家经典为蓝本建构本朝的五刑体系,但又完全不拘泥于经典文本,而是对农、牧两种文化资源进行了取舍与融合。(剩余26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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