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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9月1日起自贸试验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县级市监部门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9月1日起,除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和食盐外,安徽自贸试验区所在地食品生产企业可就近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

公告明确,部分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下放后,自贸试验区内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决定以及证书发放、变更、延续、补办、注销等工作由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实施,2021年9月1日前已受理尚未办结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仍按原规定办理完结。(剩余30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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