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应为构建和谐社会培育高素养人才
[摘 要] 人是社会的主体,人的全面发展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的,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高等学校作为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摇篮,除了注重人才知识、能力的培养外,更应该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注重人才素养的培育,努力造就具有和谐精神、和美人格、和雅人性的高素养人才。
[关键词] 和谐精神;和美人格;和雅人性
[中图分类号] G41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07)04-0026-0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剩余55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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