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协同育人”机制 全面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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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的概念应运而生。

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家长要通过积极参加学校、社区、政府职能部门等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及互动活动,自主学习,提高自身育人水平。(剩余120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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