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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停止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通知指出, 自9 月17 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同时,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剩余19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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