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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转换性使用的规则重构及其适用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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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数字信息革命对著作权的冲击,破坏了社会公众自由使用与著作权专有权之间的平衡,尤其是随着互联网领域“二次创作”文化的兴起,以在先作品为基础的再创作引发了著作权人与使用人间的权利冲突。以“二次创作”为代表的转换性使用在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中并无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有适用的需求。为了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有效衔接,同时解决转换性使用的适用难题,有必要建构合理使用的“双层结构模型”,将转换性使用作为“三步检验法”的制度衍生物,同时借由“三步检验法”划定转换性使用的合理边界,以实现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并为互联网时代的文化再创新和知识进步提供条件。(剩余1725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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