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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法不责众”只是错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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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阳女医生遭网暴自杀”案中的三名被告人以侮辱罪获刑。

为何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起诉,而法院却以侮辱罪判刑?除三名被告人,掀起舆论热潮的网络媒体、大V以及众多转发、评论的网民,又该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打破网络暴力的“互害”逻辑?随着现实社会与网络社会越来越呈现出一体化趋势,个体该如何构建网络空间中的数字自我形象?

这并非第一例因网络暴力获刑的案件。(剩余49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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