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证主义与清末民初法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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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律实证主义为十九世纪西方法律思潮产物。它为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提供了科学实证的方法论,为现代法律构建了科学自洽的逻辑体系。自此,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得以科学性。清末民初法制改革缘起于取消“领事裁判权”。因之,移植西方法律创制法典成为这一时期主要政治目标。改革期间,改革者竭力打破宗法等级制度之枷锁,为法律“祛魅”而引发“礼法之争”。(剩余148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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