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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女坠楼,继母应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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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一片好心,将继女接到自己身边照顾,却因为意外导致继女坠楼身亡,被继女亲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继母没有与孩子共同生活,只是偶尔带回家看看,尚未形成抚养关系,对孩子没有监护权。她未经孩子父母同意,擅自将孩子带走,使孩子脱离了监护人的监护出现意外,应承担责任。

为培养感情,对继女疼爱有加

2017年3月,家住廣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的李志明和覃玉珍协议离婚,约定女儿阿娇随母亲覃玉珍生活,李志明每月支付900元抚养费,任何时间都可以去探望阿娇。(剩余306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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