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施行
《山西省城乡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条,包括总则、生活垃圾管理、建筑垃圾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规范了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和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推动生活垃圾“全焚烧、零填埋”;明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要求制定分类示范小区和示范社区建设计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场馆(所);要求建立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剩余3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