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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债,员工“背锅”吗

2022年1月18日,山东省滨州市5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山东省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山东省高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还款主体应为借款企业,再审改判5名为企业“背锅”的员工不承担法律责任,有效维护了5名员工的合法权益。

  张卫东是山东邹平利民食品公司(下称“利民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剩余89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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