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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父亲名下房屋系借名 诉请所有权确认被驳

李先生和顾女士夫妇育有二子一女,分别是长子李甲、次子李乙,小女李丙。二人生前购置了两套房屋,均登记在李先生名下。在二老去世后,因房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三子女以法定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在继承诉讼中,李甲提出,其中一套房屋虽然登记在李先生名下,但系其实际出资购买,且一直由其居住使用,其是房屋的实际权利人,该套房屋不应当作为遗产分割,并据此另案提起所有权确认之诉,要求确认该套房屋归其所有。(剩余2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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