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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误汇证据充分 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公司将本应转给员工的报销款误打给了同名的客户,客户以此款是欠款为由拒绝返还,公司如何维权?近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依据公司补充的证据,裁定同名客户返还汇款及利息。

  某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遣公司员工张某采购了一批电脑,共花费29187.97元,在报销过程中,某公司财务人员将此款汇入了曾与公司有过业务往来的“张某”(与公司员工同名)账户中。(剩余5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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