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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磋商机制

摘 要:自新行政诉讼法全面实施以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案件类型日益丰富,现行法律规定以制发检察建议这种单一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的诉前程序设定难以满足现实发展需要,亟待完善。引入诉前磋商机制是对制发检察建议单一路径的补充,丰富了诉前程序的结案类型。依据案件类别与情节轻重的不同,采取相应的诉前程序,使得一部分案件可以通过诉前磋商机制解决,弥补了检察建议的局限性,充分发挥出诉前程序的辅助功能,及时督促行政机关纠错和履职,极大减轻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对抗情绪,节约公共资源投入,形成共同保护公共利益的合力。(剩余162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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